白热化交锋中如何沉着应对?最高检评议组听庭评议
白热化交锋中如何沉着应对?最高检评议组听庭评议
白热化交锋中如何沉着应对?最高检评议组听庭评议
最高检第三评议组在鲁(lǔ)开展听庭评议
公诉人在白热化交锋(jiāofēng)中沉着应对
“我只是把香精卖给了他们,他们用来干什么我毫不(háobù)知情。”
“假香油?与我无关!不能证明我卖给他们的香精用于造假(zàojiǎ)香油。”
“谁能证明这些假香油是用我卖给他们的香精制造的?我不认罪(rènzuì)!”
近日,法院对山东省曹县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提起公诉的芦某某涉嫌生产、销售(xiāoshòu)伪劣产品(wěilièchǎnpǐn)案开庭审理。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评议组赴曹县听庭,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。
该案(gāiàn)中,被告人芦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,向经营香油门店的(de)马某某等三人售卖香精等物质(wùzhì),并传授勾兑方法,用混合油冒充纯芝麻油,导致产品存在安全隐患。庭审现场,芦某某避重就轻,只承认自己出售(chūshòu)香精,没有传授造假方法,拒不认罪。公诉人沉着(chénzhuó)应对,将证据逐步抛出,层层推进,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,对其多次矛盾辩解(biànjiě)一一揭露。
随着程序的推进,控辩双方的交锋到了白热化的程度。“本案证据不(bù)足,无法证实芦某某存在(cúnzài)犯罪事实。”芦某某的辩护人自始至终坚持无罪辩护,“芦某某仅仅(jǐnjǐn)是销售香精,不应构成刑事犯罪。”
面对(miànduì)辩护人的辩护意见,该案公诉人——山东省十佳公诉人、曹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继民进行了有理有力的应对。他当庭指出:“香油店门头(tóu)招牌、磨浆机、香油锅,产品外包装上‘纯真’‘小磨香油’字样等客观性证据,简洁、直观地证明了同案犯马某某等三人加工销售(xiāoshòu)的是纯芝麻油,不能添加香精(xiāngjīng);芦某某销售的香精外包装上加大加粗字体明确标注不得在植物油脂(包括芝麻油)中添加;同案犯马某某等三人多次供述,芦某某上门(shàngmén)传授勾兑(gōuduì)方法(fāngfǎ)、销售香精,他们勾兑好后,再冒充纯芝麻油销售;微信聊天记录显示,同案犯马某某等三人在制假(zhìjiǎ)过程中遇到颜色不正的问题要(yào)请芦某某提供技术指导(zhǐdǎo),所售伪劣芝麻油被执法部门查处后求助芦某某应对措施,企图(qǐtú)逃避法律(fǎlǜ)追究。”公诉人继续说,“依据司法解释,知道(zhīdào)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(wěilièchǎnpǐn)犯罪,而为其提供制假生产技术或者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的,以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共犯论处,因此,关于被告人不明知他人将香精用于芝麻油的辩解,与在案其他(qítā)证据不符,且辩解不符合客观常理,应依法不予采信。”
在法庭辩论阶段,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芦某某主观上是否具有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的故意,涉案金额的认定等焦点问题激烈辩论。公诉人借助(jièzhù)多媒体示证,呈现案件(ànjiàn)事实(shìshí)、揭露犯罪过程,运用思维导图理清(lǐqīng)案件性质、制假售假过程。
“本案的被告人(bèigàorén)不认罪,庭审(tíngshěn)(tíngshěn)对抗性较强,非常考验出庭(chūtíng)公诉人的应变能力。通过旁听可以看出检察官的庭前准备工作非常细致全面,庭审中回应答辩精准及(jí)时,指控犯罪(fànzuì)有理有力,庭审效果总体较好。”在庭审后召开的评议会上,最高检评议组成员对公诉人的出庭表现给予肯定。“对于庭前会议确认的被告人及辩护人没有异议的证据,可以更加(gèngjiā)简略出示”“法庭讯问环节,要注意设计(shèjì)问题进行追问”“前期制作审查报告时,可以和(hé)后期庭审预案里的证据罗列和分组保持一致,使逻辑层次更为清晰”……评议组成员还就如何进一步提升出庭公诉效果,从讯问技巧、举证质证细节等方面提出中肯建议。
“我们要以(yǐ)此次出庭评议活动为契机,将最高检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公诉人的日常工作中。”面对(miànduì)评议组提出的意见建议,公诉人真诚(zhēnchéng)表态。
据了解,法院将对该案择日(zérì)宣判。
(检察(jiǎnchá)日报 王蓉蓉 刘少杰 麻双迎)


最高检第三评议组在鲁(lǔ)开展听庭评议
公诉人在白热化交锋(jiāofēng)中沉着应对
“我只是把香精卖给了他们,他们用来干什么我毫不(háobù)知情。”
“假香油?与我无关!不能证明我卖给他们的香精用于造假(zàojiǎ)香油。”
“谁能证明这些假香油是用我卖给他们的香精制造的?我不认罪(rènzuì)!”
近日,法院对山东省曹县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提起公诉的芦某某涉嫌生产、销售(xiāoshòu)伪劣产品(wěilièchǎnpǐn)案开庭审理。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评议组赴曹县听庭,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。
该案(gāiàn)中,被告人芦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,向经营香油门店的(de)马某某等三人售卖香精等物质(wùzhì),并传授勾兑方法,用混合油冒充纯芝麻油,导致产品存在安全隐患。庭审现场,芦某某避重就轻,只承认自己出售(chūshòu)香精,没有传授造假方法,拒不认罪。公诉人沉着(chénzhuó)应对,将证据逐步抛出,层层推进,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,对其多次矛盾辩解(biànjiě)一一揭露。
随着程序的推进,控辩双方的交锋到了白热化的程度。“本案证据不(bù)足,无法证实芦某某存在(cúnzài)犯罪事实。”芦某某的辩护人自始至终坚持无罪辩护,“芦某某仅仅(jǐnjǐn)是销售香精,不应构成刑事犯罪。”
面对(miànduì)辩护人的辩护意见,该案公诉人——山东省十佳公诉人、曹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继民进行了有理有力的应对。他当庭指出:“香油店门头(tóu)招牌、磨浆机、香油锅,产品外包装上‘纯真’‘小磨香油’字样等客观性证据,简洁、直观地证明了同案犯马某某等三人加工销售(xiāoshòu)的是纯芝麻油,不能添加香精(xiāngjīng);芦某某销售的香精外包装上加大加粗字体明确标注不得在植物油脂(包括芝麻油)中添加;同案犯马某某等三人多次供述,芦某某上门(shàngmén)传授勾兑(gōuduì)方法(fāngfǎ)、销售香精,他们勾兑好后,再冒充纯芝麻油销售;微信聊天记录显示,同案犯马某某等三人在制假(zhìjiǎ)过程中遇到颜色不正的问题要(yào)请芦某某提供技术指导(zhǐdǎo),所售伪劣芝麻油被执法部门查处后求助芦某某应对措施,企图(qǐtú)逃避法律(fǎlǜ)追究。”公诉人继续说,“依据司法解释,知道(zhīdào)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(wěilièchǎnpǐn)犯罪,而为其提供制假生产技术或者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的,以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共犯论处,因此,关于被告人不明知他人将香精用于芝麻油的辩解,与在案其他(qítā)证据不符,且辩解不符合客观常理,应依法不予采信。”
在法庭辩论阶段,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芦某某主观上是否具有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的故意,涉案金额的认定等焦点问题激烈辩论。公诉人借助(jièzhù)多媒体示证,呈现案件(ànjiàn)事实(shìshí)、揭露犯罪过程,运用思维导图理清(lǐqīng)案件性质、制假售假过程。
“本案的被告人(bèigàorén)不认罪,庭审(tíngshěn)(tíngshěn)对抗性较强,非常考验出庭(chūtíng)公诉人的应变能力。通过旁听可以看出检察官的庭前准备工作非常细致全面,庭审中回应答辩精准及(jí)时,指控犯罪(fànzuì)有理有力,庭审效果总体较好。”在庭审后召开的评议会上,最高检评议组成员对公诉人的出庭表现给予肯定。“对于庭前会议确认的被告人及辩护人没有异议的证据,可以更加(gèngjiā)简略出示”“法庭讯问环节,要注意设计(shèjì)问题进行追问”“前期制作审查报告时,可以和(hé)后期庭审预案里的证据罗列和分组保持一致,使逻辑层次更为清晰”……评议组成员还就如何进一步提升出庭公诉效果,从讯问技巧、举证质证细节等方面提出中肯建议。
“我们要以(yǐ)此次出庭评议活动为契机,将最高检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公诉人的日常工作中。”面对(miànduì)评议组提出的意见建议,公诉人真诚(zhēnchéng)表态。
据了解,法院将对该案择日(zérì)宣判。
(检察(jiǎnchá)日报 王蓉蓉 刘少杰 麻双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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